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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經濟開發區


深圳將以前海為載體,推進粵港澳現代服務業緊密合作,打造現代服務業體制機制創新區、現代服務業發展集聚區、香港與內地緊密合作的先導區、珠三角地區產業升級的引領區。前海將是大力推進港深兩地制度創新的亮點。在深圳的未來發展規劃中,前海將重點發展創新金融、現代物流、科技及專業服務、資訊服務等現代服務業。現代物流業是前海四大重點產業之一,前海力爭打造保稅物流、物流金融、航運服務、總部功能、公共服務五大平臺。為前海量身定制的《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中,給出了實現這一目標的政策扶持措施,包括財稅支持政策、土地支持政策、社會保障銜接以及打造規範高效的政府服務環境、營造人才優良的環境、提供便捷口岸服務環境等,旨在積極探索推行有利現代服務業發展的體制機制和政策,將前海打造成全球營商環境最佳地區之一

 

一、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稅率優惠至15

規劃要求充分發揮前海在探索現代服務業稅收體制改革中的先行先試作用,促進深港合作,為現代服務業發展和吸引各類高層次人才到前海工作創造良好的社會和經濟環境。規劃提出積極研究完善融資租賃企業的稅收政策,條件具備時可在前海試點。規劃對電子商務的發展提供了政策支援,要求結合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建設的優惠政策,探索鼓勵電子商務發展的財稅政策。規劃提出加強深港政府在公共服務領域的合作,共同推進前海服務業發展。加強深港在城市管理方面的交流與合作,提高城市管理的國際化水準。構建高效廉潔的服務型管理機構,減少和規範行政審批,在企業設立、經營許可、人才引進、產權登記等方面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務

1. 註冊在深圳的保險企業向註冊在前海的企業提供國際航運保險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2.註冊在前海的企業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3.註冊在前海的符合規定條件的現代物流企業享受試點物流企業按差額徵收營業稅的政策

4. 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將按15%的優惠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5.深港經濟合作離不開深港口岸的合作,規劃提出加快“電子口岸”建設,加快“大通關”進程,為前海的人員、貨物和車輛出入境創造更加便捷的通關服務環境。

 

二、在金融改革創新方面先行先試,建設金融業對外開放視窗

1.允許前海探索拓寬境外人民幣資金回流管道,配合支持香港人民幣離岸業務發展,構建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試驗區。

2.支持設立在前海的銀行機構發放境外項目人民幣貸款;在《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框架下,積極研究香港銀行機構對設立在前海的企業或專案發放人民幣貸款。

3.支援在前海註冊、符合條件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在國務院批准的額度範圍內在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用於支持前海開發建設。

4.支持設立前海股權投資母基金。

5.支援包括香港在內的外資股權投資基金在前海創新發展,積極探索外資股權投資企業在資本金結匯、投資、基金管理等方面的新模式。

6.進一步推進前海金融市場擴大對香港開放。支持在CEPA框架下適當降低香港金融企業在前海設立機構和開展金融業務的准入條件。

7.根據國家總體部署和規範發展要求,支援前海試點設立各類有利於增強市場功能的創新型金融機構,探索推動新型要素交易平臺建設,支援前海開展以服務實體經濟為重點的金融體制機制改革和業務模式創新。

8.支持香港金融機構和其他境內外金融機構在前海設立國際性或全國性管理總部、業務運營總部,加快提高金融國際化水準,促進前海金融業和總部經濟集聚發展。分別由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商有關方面按程式制定。

 

三、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業務辦理

規範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的開展,根據《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是指符合條件的境內企業從香港經營人民幣業務的銀行借入人民幣資金。符合條件的境內企業(以下稱借款企業)是指在前海註冊成立並在前海實際經營或投資的企業,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用途應符合前海產業發展目錄要求,優先支援用於進口及其它對外支付的貸款需求。

借款企業應依據《辦法》細則的規定,在貸款備案、資金使用、還本付息等環節向境內結算銀行提交相應資料,配合境內結算銀行進行真實性審核及資訊報送。借款企業憑深圳人行出具的《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備案表》(具體格式見附件)等材料,向香港經營人民幣業務的銀行申請跨境人民幣貸款。借款企業應當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帳戶管理辦法》的規定,向境內結算銀行提交營業執照等材料,申請開立一般存款帳戶,專門用於存放從香港匯入的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資金,該帳戶不得辦理現金收付業務,該帳戶存款利率原則上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活期存款利率政策執行。 借款企業在辦理貸款資金入帳前,應當向境內結算銀行提交貸款合同、資金使用說明書以及深圳人行出具的《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備案表》等材料。境內結算銀行審核通過後通知香港貸款銀行辦理貸款資金劃款手續。借款企業使用貸款資金前,應當向境內結算銀行提交相關資金用途證明材料。境內結算銀行審核後,向香港貸款銀行回饋,獲得香港貸款銀行同意貸款資金支付的書面答覆後,方可辦理貸款資金支付,並於當天完成貸款資金支付劃轉手續。借款企業用人民幣償還貸款本息時,應憑貸款合同,支付命令函和納稅證明等材料到境內結算銀行辦理還款匯出手續。

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資金不得用於投資有價證券和金融衍生品,不得用於委託貸款,不得用於購買理財產品,不得用於購買非自用房產等。 境內結算銀行應對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資金用途和流向進行審查,建立完整的業務台賬,建立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檔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相關憑證資料。借款企業應提交以下資料辦理備案手續:

(一)營業執照副本、機構信用代碼證;

(二)《貸款意向函》或類似告知書;

(三)貸款用途說明書;

(四)貸款合同(可在貸款正式發放後三個工作日內補充);

(五)企業信用報告、企業主要股東信用報告、企業法人代表個人信用報告;

(六)深圳人行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