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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5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自201451日起施行。

《商標註冊的申請》

一、申請商標註冊,應當按照公佈的商品和服務分類表填報。每一件商標註冊申請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書》、商標圖樣應當清晰;以顏色組合或者著色圖樣申請商標註冊的,應當提交著色圖樣;不指定顏色的,應當提交黑白圖樣。

 

(1)以三維標誌申請商標註冊
(2)以顏色組合申請商標註冊
(3)以聲音標誌申請商標註冊
(4)申請註冊集體商標、證明商標
(商標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應當說明含義)

二、商標註冊申請人的名義與所提交的證明文件應當一致。關於申請人提交其身份證明文件的規定適用于向商標局提出的辦理變更、轉讓、續展、異議、撤銷等其他商標事宜。及其申請人變更其名義等或轉讓其商標註冊申請的,應當向商標局辦理轉讓手續。

 

(注意事項:商標註冊的申請日期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文件的日期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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