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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


  國務院新批准的《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將通過改革公司註冊資本及其他登記事項,進一步放鬆對市場主體准入的管制,降低准入門檻,並進一步轉變監管方式。

一、降低註冊資本門檻

註冊資本由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並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根據新修訂的公司法和《方案》,公司、公司股東(發起人)在註冊資本管理方面增加了一系列權利:

  1. 自主約定註冊資本總額,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
  2. 自主約定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
  3. 自主約定出資方式和貨幣出資比例,可以靈活出資,提高智慧財產權、實物、土地使用權等財產形式的出資比例,克服貨幣資金不足的困難;
  4. 自主約定公司股東(發起人)繳足出資的期限,不再限制兩年內出資到位,提高公司股東(發起人)資金使用效率。
  5. 在登記註冊環節,改革後,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

二、簡化住所登記手續

簡化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地區管理的實際需要,自行或者授權下級人民政府作出具體規定,簡化登記手續,有利於釋放場地資源。並非任何場所都可以註冊為住所。例如,註冊登記的住所是違章建築或危險建築,就可能造成住所合法性問題和安全隱患;註冊登記的住所是民用住宅的,經營活動可能擾亂鄰里生活,造成民事糾紛

三、中國國家工商總局擬停止企業年檢工作

研擬停止對領取營業執照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搆、來華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及其他經營單位的企業年檢工作。根據國務院新近出臺的《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企業年度檢驗制度改為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2013年12月,工商總局已發文暫停了個體戶驗照工作。